为加快健全完善全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医保基层服务质效,推进落实我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形成《池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暨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集时间: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止。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1050959465@qq.com。
(三)信函邮寄至: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池州市医疗保障局,邮编:247000,联系人:冷静波,联系电话:0566-3387886。
附件1.《池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暨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2.《池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暨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池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
暨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落实我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保服务和基金监管质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四化”和“四最”水平,全力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切实打通医保经办“最后一公里”,为新时代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医保公共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为标准,以解决群众办理医保公共服务痛点、难点、堵点为着力点,构建优质便捷、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为目标。确保2023年9月底,全市不少于10个市级乡镇(街道)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20个村(社区)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全面建成;2023年底,基本建成我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
三、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安徽省“十四五”医疗保障行风建设暨服务示范工程行动方案》要求,在服务规范、硬件设施、队伍建设、宣传反馈等方面,落实基层示范点建设标准要求,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内实现“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一次办”,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3年3月)。成立市级层面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紧扣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建设实施方案,细化保障举措,于3月27日前上报市医保局。
(二)市级示范点建设阶段(2023年3月-9月)。各地根据计划名额,遴选争创示范意愿强烈、硬软件配置相对优越、当地政府有一定财力支持、公共服务需求量较大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市级示范点建设单位,于3月27日前填报《市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申报表》(联系电话:3387886,邮箱:)。市医保局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确定市级示范点建设单位,并择优选择4个乡镇(街道)作为首批市级示范点,由市医保局统一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服务标识等硬件设施。
各县区按照建设标准,合理规划设计,优化布局,快速有序推进市级示范点建设,并向市局动态反馈阶段性建设进展。首批四个市级示范点原则上必须4月中旬前建设完成,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10个乡镇(街道)、20个村(社区)市级示范点建设任务。
(三)推广建设阶段(2023年4月-12月)。及时总结示范点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复制推广 再创新”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铺开“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项目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加强上下衔接和业务指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跟踪落实,高水平进行项目建设。
(二)加强保障支持。“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政府要优化资源整合,强化构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所必需的经费、人员、场所、设备等保障。整合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三)纳入年度考核。市医保局将依据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医保基层示范点建设考核评估,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基层工作阵地建设,将宣传工作与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营造浓厚氛围。多渠道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完善与改进医保公共服务,切实让参保人员知晓并享受政府的便民服务。
附件:1.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
2.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3.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计划名额
4.市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申报表
附件1
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标准(试行)
为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下沉,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制定如下标准。
一、建设范围
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建设,接受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指导与监督,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事务和社会服务职责的基层服务网点。
二、建设标准
坚持政府主导、医保协调,市级统筹、县域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状况、行政区划、人口规模等因素,综合评判、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网点,实现医保便民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理。
(一)硬件标准
1.建设场所。应建在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方,通过整合现有服务设施和资源,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一门进、一站式”服务。
2. 宣传标识。在醒目处设置医疗保障品牌标识,规范统一使用医疗保障官方标志“chs”,主形上方展示“中国医保 一生守护”服务口号,主形下方中文字体“中国医疗保障”为方正正粗黑简体,下方英文字体“china healthcare security”为方正黑体简体,中英文字体均为灰色。有条件的地方配备多媒体屏幕等方式进行宣传,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医疗保障政策和服务事项相关内容。
3. 服务窗口。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流量变化,合理配备并动态调整窗口数量。
4. 服务网络。应配备医保业务相关设备连接医保核心业务区网络,确保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能及时登陆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群众在线查询、申办事项提供基础支撑。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开通申办入口,完善网办业务流程,提高网上办理深度。
(二)服务标准
1.服务方式。基层服务网点以提供窗口服务为主、自助服务为辅的服务形式,向参保人员提供柜台服务和由服务对象自助获取的服务。提供接待办事群众、宣传解读医保政策、普及医保政策法规及帮办代办等服务。
2. 服务事项。规范事项进驻。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要求,明确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点办理的服务事项,原则上应承担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30%以上的服务事项,同步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确保可由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点受理、办理的服务事项全部下沉进驻。
规范服务流程。根据省级办事指南规范服务流程,明确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等基本内容。做好服务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公示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工作制度等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栏目要保持标准一致、信息准确、方便实用。
3. 服务人员。服务人员由设立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市、县(区)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服务人员应具备满足服务岗位需求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乡镇(街道)由1名分管医保工作的领导统筹组织本辖区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有关工作,村(社区)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网点应明确1名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1名。
4. 服务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目标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帮办代办制度等服务制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并通过自我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强化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程流程衔接,助推医保服务提质增效。
(三)管理标准
1. 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挪作其他用途的行为。无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上述资金的情形。凡出现相关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定为示范点。
2. 信息上报。要自觉接受上级医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上报业务办理、政策宣传、问题收集等工作信息,重大、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3. 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专网专机专用”。切实加强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管理、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防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安全。
附件2
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5.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6.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7.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9.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10.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附件3
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计划名额
县 区 | 乡镇(街道) 示范点(个) | 村(社区) 示范点(个) |
贵池区 | 4 | 7 |
东至县 | 2 | 6 |
石台县 | 2 | 3 |
青阳县 | 2 | 4 |
合计 | 10 | 20 |
附件4
市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申报表
填报单位:
申请单位 |
| 地址 |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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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 | | 室内面积 | | |
医保窗口数 | | 专兼职人员数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包括基本情况、场所、软硬件条件、人员情况及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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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创建计划(不超过500字) | ||||
县(区)医疗保障局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池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暨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截至2023年4月25日,《池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暨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未收到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