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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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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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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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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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政策。2023年(待遇享受年度为2024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80元/人(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90%、返贫致贫人口资助80%、监测人口资助50%);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对我市石台县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36元、省补助134元、县区配套0元;其他县区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402元、省补助201元、县区配套67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9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74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其中45种ⅰ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分病种确定年度支付限额,29种ⅱ类、ⅲ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左右,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350元、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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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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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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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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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338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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