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监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03 16:49 |
6月1日,池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徐女士通过线上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在安庆市参保的父亲徐某,其父亲在安庆市某药店成功通过徐女士个人账户资金结算购药费用,这标志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结算在池州市落地实施并结算产生“首单”。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人在参加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可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开通进一步健全了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减轻了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