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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1号“关于提升‘两癌’筛查率,促进女性健康发展”提案由我局协助贵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我市医保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包括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出台各项政策加强对恶性肿瘤治疗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一、不断完善医保药品目录
为更好保障“两癌”患者的治疗需求,国家在稳步扩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过程中,专门开展了抗癌药准入专项谈判,重点将癌症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等纳入范围,目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覆盖3088种药品,覆盖放疗、化疗、靶向药和免疫制剂等类别的药品均在目录范围之内,能够基本满足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将治疗两癌的贝伐珠单抗、琥珀酸瑞波西利片等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二、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一是实行“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两癌”参保患者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医院接受规范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对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二是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出台《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将可在门诊治疗的,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慢特病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有效减轻患者门诊负担。两癌患者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即申即享”,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报,待遇确认后,自申报之日起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三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完善大病保险补充保障措施,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较重的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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