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池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电话:0566-338719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池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提升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议案办理、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精准脱贫情况、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务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招标采购、规划计划落实、工作总结、社会公益事业及民生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监督保障、应急管理、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等25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5项三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9条,基本实现医疗保障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指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0条,其中概况信息1条、领导信息3条,领导分工1条,内设科室及直属机构简介5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晓游棋牌的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其中中长期规划信息1条,年度工作计划1条,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2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定期公开了池州市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信息4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单位无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强制事项,无行政处罚案件。发布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信息4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会议费支出情况信息8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因此无信息公开。
9.《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发布政府集中采购池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采购项目1条。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11.《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一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收支等信息42条。
二是加强精准脱贫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我市健康脱贫‘351’和‘180’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慢性病证办理、贫困人口参保情况等信息15条。
三是落实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方案、医保基金检查案例、省、市飞行检查相关信息7条。
12.《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公共事件应急公开力度,公开《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局机关值班值守制度等信息2条。
13.《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发布医疗保障领域医保监管信息7条。
1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因未招录公务员,2019年度无公务员招考相关信息公开。
1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12件,本级解读材料3件,其中负责人解读1件,其他解读2件,涵盖文字解读、图文解读、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受理并答复市长热线60件、市长信箱7件、部门信箱1件,纸质受理1件,未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制度等其他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例,已予以公开。未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根据机构改革后情况,成立了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专人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市医疗保障局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11项制度,工作中对标制度要求,严格抓好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高质量建设市医疗保障局局网站页面并进行改版升级,设置了文明创建、双拥工作、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七个专题,方便群众浏览及开展内容搜索。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决策落实、权力运行、健康脱贫、医疗保险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医疗保障局作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根据人员责任分工与岗位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医保局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办法》、等制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医疗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三是强化质量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及时调整公开目录内容、内设科室及晓游棋牌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发布医保参保季度信息等内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围绕“三医联动”、减税降费、基层减负等工作,及时发布本地本部门相关政策及解读。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4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4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50.5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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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医保政策本级负责人解读不多,更新还不到位;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医保民生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从广播、电视、报纸、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
二是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是健全机制。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对我市医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做好解读。对涉及到医保领域的重大政策调整事项,经集体研讨、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解读,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晓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